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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MCA起源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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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督教青年會(Young Men’s Christian Association 簡稱Y.M.C.A),發源於英國倫敦,是由一位英國基督徒青年喬治威廉(George Williams)於西元1844年所立的。喬治威廉於西元1821年10月11日出生在英國西南半島一個典型農村Somerset的農家之中,他是家中排行第八的么子,從小就幫忙兄長們務農。當喬治年齡漸長,因有識於自己的體格、性情皆不適於農業,乃與其兄商量,欲往都市謀生。喬治威廉16歲那年,便隻身前往Bridgwater市,在一家布行開始其學徒生涯。喬治原為基督教聖公會的會友,到了倫敦後參加該市的公理會,並在教會中擔任主日學教員。當時美國有一名佈道家(Charles G. Finney),是一位福音實行家,他主張基督徒必須要信仰與生活合一,培養高尚的道德生活,並不受教派的拘束,他的著作暢銷歐美,對幫喬治威廉信仰上的成長,及日後創辦YMCA有深遠的影響。

 

  1841年,喬治威廉擔任學徒期滿後,前往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附近的一家大布店Hitchcock and Rogers服務。當時店中和喬治威廉同樣年輕的雇員共有一百四十名,而倫敦市內則有十五萬名類似的人。在高度工業化的英國,農村青年大量湧向都市謀生,在長達十三至十四的鐘頭的工作時間下,大部的年輕勞工得不到充分的休息與正常的娛樂生活,再加上工商業競爭激烈的壓力及常常加班的勞累,許多人染上了酗酒的惡習,導致生活放縱與墮落。喬治威廉在這種工廠環境中,幸有幾位很好的屬靈同伴,大家聚集讀經或分享查理士芬尼的著作,並每日一起禱告,長達兩年之久,並試圖改善全體雇員的道德生活。他們的熱心不久竟感動了布行的老闆,不但使他悔改信主,還經常支助經費及參加他們的聚會。此後,他們的「青年宣道社」(Young Men’s Missionary Society)、查經班及「青年生活改良社」(Young Men’s Improvement Society)陸續成立,這種幫助年輕勞工重建信仰與提高道德水準的風氣,逐漸影片到鄰近的工廠與商店,並促進日後YMCA組織的成立。

 

  1844年6月6日,包括喬治威廉在內的十二位基督徒青年,在倫敦正式成立基督教青年會(YMCA)。由於這十二位人發起分屬於四個不同的教派(英國聖公會、衛理公會、公理會、浸信會),因此基督教青年會自始即為一個超教派的組織。自YMCA成立後,由於其目標正確、聚會吸引人而使會員不斷增加,在借用咖啡館聚會場地不敷使用,遷至Radley’s Hotel的酒吧聚會。並在舉辦演講及佈道會時,開放給非基督徒參加,俾使更多人能夠加入YMCA。不久,英國各地不同的行業皆陸續成立YMCA,而倫敦YMCA於1845年開始聘請T. H. Tarlton為首任幹事,使YMCA正式進入專業服化的層次。1851年,世界萬國博覽會在英國倫敦舉行,這些士氣高昂的YMCA領袖們趁機將基督教青年會組織介紹給各國的觀光客。許多人因此對YMCA運動深感興趣,也導致日後YMCA運動在世界各國迅速的擴展。同年11月25日,英屬加拿大Montreal City首先成立YMCA,接著12月29日美國波士頓亦即成立其YMCA。

 

  四年後(1855年),世界萬國博覽會易地於法國巴黎舉行,而英國及美歐各國YMCA領袖也再度藉機於巴黎集會。這些來自八個國家中36個不同YMCA的代表,於同年8月22日召開首次基督教青年會世界大會,在99位代表的協議下,決定正式組織「基督教青年會世界協會」(The World Alliance of YMCAs),並在瑞士日內瓦為永久會址,做為全世界YMCA的總樞。同時會中通過「巴黎本旨」(The Paris Basis):「基督教青年會之旨趣,在聯合同道青年,即凡願奉耶穌基督為上帝與救主,心信躬行為其門徒,更願推廣天國於青年之間者。」成為各國YMCA共同的宗旨與運動的方針。從此以後,世界各國YMCA代表們,每四年必聚集召開世界大會。十九世紀末,美國城市青年會和學校青年會十分發達,但美國青年會的領袖們並不以此為己足,在響應十九世紀基督教世界宣教的同時,曾發起國外YMCA拓展運動,以協助工業後進國家成立基督教青年會。「北美基督教青年會協會」(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YMCA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)(以下簡稱北美協會),就是推動這個運動的領導機關,是1879年由美國和加拿大兩國青年會聯合組成的,對日後扶植我國基督教青年會的成立與發展貢獻尤大。

 

 

YMCA是什麼?

What is YMCA?

1965年,在日本舉行之YMCA世界大會中,經過廣泛的討論後,認為下述有關今日YMCA特性的說明,可適應於目前各地不同的宗教及文化環境。大會並推薦它為YMCA之簡要定義,用以幫助各地YMCA之會員、義工、以及那些我們徵求為朋友和同工者,能更加明瞭YMCA運動的意義。這項說明,可以說是「巴黎本旨」及1955年百年宣言之伸義。

 

康帕拉原則 The Kampala Principles
第六屆YMCA世界協會大會,於1973年7月18日至25日在非洲鳥干達首都康帕拉舉行,共有58個國家之YMCA代表約438人參加,會中重新認定保特「巴黎本旨」原文。巴黎本旨是表達基督為此一聯合各宗派之世界性團契運動的中心,一致採取開明的會員政策,以廣納不同的信仰、年齡、性別及社會背景的人士。

巴黎本旨並不是要限制任何基督教青年會所規定的會籍條件,而應由世界協會之成員個別審慎酌訂。巴黎本旨聲明,世界協會之成員其有絕對自由採用其他詞語,以及表達YMCA的目的,俾能符合其服務對象的需要及願望,只要YMCA世界協會認為此等用語與巴黎本旨吻合即可,故認識青年會在今日世界中的特性,確認巴黎本旨的行動,即凡YMCA及其會員是與上帝同工的。故附加下列「康帕拉」原則:

・謀求全人類平等機會與正義。

・致力及維護人與人的關係,以愛心了解其特有的環境。

・致力及維護YMCA及社會中之組織與制定以包容那些忠實,有深度及創造力的事情。

・致力及維護領袖人才及事工的典範,以見證基督徒多方面及深遠之經驗。

・致力於全人的建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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